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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作者: 访问量: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二、大三学生(实习学生除外)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同专业排名在前1/3

()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所在寝室获得“星级宿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3的;

5.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三、等级、金额、名额

等级

奖励金额(每学年)

名额

一等奖学金

600

2

二等奖学金

500

4

三等奖学金

300

5

四、学院奖学金评选程序及办法

1.学院制定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发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2.学院将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自主申请,填写《2020年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按学校制定的校内奖学金评选程序确定本学院2020年校内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发文表彰。

五、时间安排

46日——417日,学院自行组织评选;

419日——423日,各学院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

428日,学院上报本单位奖学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5月,学校审查材料、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学校下发红头文件。

6月,学生荣誉证书的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奖学金申请表要求手写填表,不得有涂改、漏填等不认真填表行为;

2.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发放,各单项奖学金之间可兼报,同时颁发证书,相关才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教师教育学院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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