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进行我院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办法公示。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的意识,努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名额
教师教育学院2021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5%的名额(1 人以上的按四舍五入计,不足 1 人的可按 1 人计)确定初选人员。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综合测评成绩(第二课堂)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
6.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1.党员+3,预备党员+2,入党积极分子+1。
2.参加校级以上的活动获奖的+3,校级获奖+2,院级获奖+1。
3.获得省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
4.专业成绩占前10%的(含10%)+3,前10%~20%的(含20%)+2,前20%~30%的(含30%)+1。
5.担任学生干部的,校级+3、院级+2、班级+1。
6.山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备赛+2,参赛并得奖一等奖+5,二等奖+4,三等奖+3。
五、评选程序
1.根据本评选办法和具体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按规定的比例以公开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学院将初评名单送交学校,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文。
六、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要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的意识,努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3.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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